污染物排放要求指南


一、 水污染大气排放标准要求
(1) 太仓市水污染物排放功能类别
  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建设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须达标排放,尤其对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须进行严格的控制。目前,对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主要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太仓市个水域的基本适用类别为:
地面水名称 功能区类别GB3838-88 备注
长江(太仓段) Ⅱ类
浏河塘 Ⅲ类
杨林塘 Ⅲ类
浪港 Ⅲ类
钱泾 Ⅲ类
戚浦塘 Ⅲ类 沙溪段除外
戚浦塘沙溪段 Ⅳ类 沪宜路直塘桥至涂松桥
石头塘 Ⅲ类
盐铁塘 Ⅲ类 城区段除外
盐铁塘城区段 类 沪宜路东新车站东侧至城厢镇武家桥

注:1、表中未列的各河流一般按Ⅲ类功能区类别管理。
2、市区、镇区规划区域范围的河段按Ⅳ类功能区类别管理。

根据GB8978-96的规定,太仓市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如下:
执行标准 适用区域
GB8978-96一级 Ⅲ类(含Ⅲ类)以上水体
GB8978-96二级 Ⅳ类和Ⅴ类水体
GB8978-96三级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排水系统
(2) 水污染物分类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A 水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B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不准稀释排放。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α)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p/L
13 总β放射性 10Bp/L

C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放单位的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值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80 --
3 悬浮物(SS) 70 150 400
4 生化需氧量(BOD5) 20 30 30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5 10 20
7 动植物油 10 15 100
8 挥发酚 0.5 0.5 2.0
9 总氰化物 0.5 0.5 1.0
10 硫化物 1.0 1.0 1.0
11 氨氮 15 25 --
12 氟化物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0.5 1.0 --
14 甲醛 1.0 2.0 5.0
15 苯氨类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5.0 10 20
18 总铜 0.5 1.0 2.0
19 总锌 2.0 5.0 5.0
20 总锰 2.0 2.0 5.0
二、 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1) 太仓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功能区划大气污染物须达标排放。目前,我

市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主要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 1999)。

(2) 烟尘排放标准值
A烟尘标准值应符合表3 规定
表3 锅炉、窑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Nm3
炉窑类型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自然通风燃煤锅炉(1t/h) 80 120 120
其它燃煤锅炉 80 200 250
燃轻柴油、煤油锅炉 80 100 100
其它燃油锅炉 80 150 150
燃气锅炉 50 50 50
窑炉 禁排 200 300

B锅炉、窑炉、火力发电厂及其它燃烧装置排烟黑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烟气排放最高允许林格曼黑度 单位:级
烟气黑度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林格曼黑度 1 1 1

C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值
二氧化硫排放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哪个浓度 单位:mg/Nm3
炉窑类型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燃煤锅炉 900 900 900
燃轻柴油、煤油锅炉 500 500 500
其它燃油锅炉 900 900 900
燃气锅炉 100 100 100
炉窑 禁排 850 1200

D锅炉额定出力对应的烟囱高度 单位:米
锅炉总额出力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烟囱最低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


三、 环境噪声的要求
(1) 太仓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为了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声环境,对各单位的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目前,我市对环境噪声的要求,主要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2) 城市5类环境噪声值 等效声级Leq


类别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 6:00)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注:具体详情请向太仓市环境保护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