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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批范围
在太仓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单位都应当在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报批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须审批的项目包括:
*生产性工业项目
*饮食娱乐、宾馆、旅店
*市政工程
*医院、实验室、电影制片厂
*广播、电视、无线通讯发射设施
*其他(请参阅附件一)
二、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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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更名项目先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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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环保局或所在镇环保办领取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及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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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所在镇环保办初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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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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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环境保护预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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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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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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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其他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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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环境保护预审管理
太仓市环境保护局接到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设书、《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及时作出审查意见。对超出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将签署意见的《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
四、 基本审批原则
(1)建设项目对环境无影响或基本无影响。对环境影响很小的,签署同意建设的意见,登记备案后就属办毕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2)建设项目对环境虽有一定影响、但有较成熟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采用的小型或部分中型建设项目,签署同意立项的意见,但须在可研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环保局根据环评结论确定是否允许建设;
(3)对采用国家、省公布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家、省明令禁办的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地区总体规划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以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环生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建设。
五、 审批时限
受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申请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批复。
附件一:需进行环境影响申报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建设项目一般可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包括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行业。具体包括:
1、 工业建设项目;
2、 森林采伐、垦荒、围湖及滩涂利用等开发建设项目;
3、 大中型港口码头、铁路、公路干线、火车站、编组站、飞机场以及大型汽车停车场(站)等建设项目;
4、 微波通讯、雷达、电视发射、大型输变电所等建设项目;
5、 水利工程;
6、 商业、外贸、粮食、物资、水产等行业的加工生产、储运等建设项目;
7、 新建或扩建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科研机构(含校办工厂和试验车间)、出版印刷等建设项目;
8、 医院、疗养院等建设项目;
9、 各类饭店、宾馆、游乐场、体育场等建设项目
10、 煤气气源工程,大中型供水、污水处理厂、住宅区、大型垃圾堆放或处
理场等建设项目;
11、 其他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污染物质或产生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及恶臭等危害的建设项目。
附件二: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9)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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