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物的审批指南


一、 进口废物申请的范围
1. 凡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可申请进口,须经各级环保部门审查,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2. 凡未列入的废物,禁止进口。
二、 进口废物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 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进口废物的资质、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

3. 申请进口的废物已被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4. 申请废物进口换证的,必须在上一年度认真执行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各级环保部门审批要求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或造成污染事故的,则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暂缓审批或不予批准。
三、 进口废物的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者应向太仓市环保局提交废物申请报告和《江苏省进口废物申请表》,同时应附以下材料:
(1) 废物进口及利用企业的法人证明;
(2) 废物利用企业的环保文件,如环评批准文件、"三同时"验收材料、排污申报材料等;
(3) 废物利用企业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图;
(4) 废物供应商的有关承诺;
(5) 环保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废物利用企业基本情况:名称、性质、地点、资产等情况;
(2) 申请进口的废物情况:名称、编号、数量、废物中各成份含量、理化特性、生产过程、预处理及包装等情况;
(3) 企业利用废物能力;废物利用工艺流程、利用设备名称和能力、厂房仓库和场地硬化情况;
(4) 企业污染防治能力:环保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和效果、是否达标或符合要求、有无污染环境事件等;
(5) 废物供应渠道:废物出口者名称及信誉情况、货源是否稳定可靠,废物出口者若非废物产生者时,应说明主要收集对象和范围。
2. 太仓市环保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查后签署意见。申请者报苏州市环保局及江苏省环保厅审查,同意受理后,委托有《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书(表)》。
3. 太仓市环保局对申请者上报的《进口废物申请书》和《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书(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苏州市环保局及江苏省环保厅复审、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对编制的《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书》,如有必要,

由江苏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评审。
4. 国家环保总局核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5. 申请者须每年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四、审批时限
1.太仓市环保局在收到进口废物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如下处理:
(1) 进口废物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 进口废物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裁定不以受理;
(3) 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应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2.市环保局在收到进口废物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